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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和美国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条约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6:03:46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570页(392字)

日本国和美利坚合众国为了协调相互间在处理对跨国纳税人所得征税事务和其他有关方面的税收关系,本着对等的原则所签订的书面协议。

该条约共29条,由日本国代表爱知揆一和美利坚合众国代表阿明·H·麦耶于1971年3月8日在东京签订,从1972年6月23日起生效。按照该条约的规定,凡属于日本法人和在日本税收上视为日本居民的人或美国法人和在美国税收上视为美国居民的其他人(法人或依据美国法令视同法人的团体除外),以及在其取得的遗产或信托财产的所得中,作为居民所得缴纳美国税收的人,享受日美税收条约的各项待遇,其他任何第三国居民不得享受该条约的待遇。日美税收条约对常设机构营业利润、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不动产所得、个人所得的征税权确定和消除双重征税方法等作了明确。为了有效地防止偷漏税,该条约还对双方税务当局进行情报交换的权利和义务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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