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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驻厂员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6:14:47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593页(425字)

指按照财政部检发的《关于中央国营企业财政驻厂员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规定,由财政机关派驻企业执行财政任务的专职人员。

1963年起先在中央企业和地方重点企业设立。财政驻厂员的驻厂任务是:(1)对驻在企业的财务计划和财务决算进行初步的审核,督促企业按照规定及时地足额地解交利润和交纳税金;(2)协助驻在企业加强财务管理,加强经济核算;(3)监督驻在企业贯彻执行财政政策和财务制度,遵守财政纪律;(4)及时向上级反映税收、监交利润和财务管理方面的情况和主要问题。设立财政驻厂员,对加强财政管理和财政监督有积极作用。财政驻厂员开始实行时受财政和税务双重领导,1966年开始,由于中央国营企业有关收入方面的财务执行工作交由税务机关办理,因此财政驻厂员也归税务机关领导,实行财政驻厂员和税务专管员统一领导,一员进厂。1986年后,为了加强对中央企业的财政监督管理,对中央企业又恢复财政驻厂员管理制度,实行财税分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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