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611页(213字)
指税务机关或纳税人提请司法机关受理解决税务案件要求追究法律责任而写的一种专用文书。
主要有税务案件移送通知书、刑事税务诉讼状、民事税务诉讼状、税务行政诉讼状、税务上诉状、税务申诉状等。它是打税务官司的文书,是司法机关受理案件和审判案件的依据。在制作诉讼性税务文书时,必须先区分案件的性质,然后根据案情作相应的诉讼性税务文书,以与税法、刑法、民法相一致,使案件得到正确及时的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