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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要十不准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6:34:01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631页(464字)

指国家税务局颁发的对税务专管员提出的要求和纪律。

“五要”:(1)要努力学习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2)要热爱税收工作,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税收管理水平。(3)要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依法办事,依率计征,积极宣传和正确贯彻执行税收政策、法令、规定,克服困难,保证完成任务。

(4)要着装整齐,举止端正,谦虚谨慎,礼貌待人,文明收税。(5)要廉洁奉公,遵守纪律,勇于同一切违法乱纪的行为作斗争。

“十不准”:(1)不准接受管户的吃请送礼。(2)不准在管户内,以低价购买商品。

(3)不准向管户赊欠,借钱借物。

(4)不准利用职权索贿受贿。(5)不准收人情税。(6)不准包庇纵容纳税户偷税、漏税和欠税。

(7)不准越权擅自减免税款和滞纳金。(8)不准收税不开票、以白条收税,在税票上弄虚作假。(9)不准贪、占、挪用税款。

(10)不准随意扣压、没收商贩的现金、商品、工具和乱征乱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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