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633页(213字)
我国50年代实行的货物税照证之一。
是已税货物持凭运销的一种主要凭证。由驻征员或税务机关于纳税人缴纳税款后填发。对报运外埠的货物,按运程远近及交通情况酌填运达期限。完税照的分运有效期限为一年,通常无须一年者,得由省(市)税务局酌量缩短。分运有效期满后,得延期三个月;有特殊情形须再延期者,应专案报省(市)税务局核准,否则只准就地行销。完税照由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税务总局统一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