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713页(229字)
指税务机关对纳税单位和个人办理申请退税和受领退税规定的期限。
它包括申请退还税款的所属期限和受领退税的有效期限。按照现行有关规定,纳税单位或个人申请退款,从超缴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有关证明,向原征收机关提出申请,经县级或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审查批准,退还超缴税款。
已逾期的,税务机关不予受理。
对已经批准的,从批准退税通知到达3日起一个月内有效,超过期限的,不再办理退还手续。
确定退税期限,可以有效地对退税加强监督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