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税收大辞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草案)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7:44:51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753页(705字)

我国征收营业税的基本法规。

1984年9月18日由国务院颁布,同年10月1日起试行。共18条,并附有《营业税税目税率表》。

其主要内容是:(1)纳税人、征税范围及税率。在中国境内从事各种服务业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包括商品零售、商品批发、交通运输、建筑安装、金融保险、邮政电讯、出版事业、公用事业、娱乐业、服务业和临时经营等。营业税实行比例税率,共有4个不同税率,最高为15%,最低为3%。(2)纳税环节和计税依据。从事商品零售的纳税人,在商品销售后,以商品销售收入额为计税依据计算纳税;从事商品批发、调拨的纳税人,在商品销售后,以商品销售额减去销售商品购入原价后的差额为计税依据计算纳税;从事交通运输、建筑安装、金融保险、邮政电讯、公用事业、出版业、娱乐业、加工修理业和其他各种服务业务的纳税人,在取得营业收入后,以营业收入额为计税依据计算纳税。

(3)征税办法。固定业户的营业税,除另有规定者外,在业户所在地缴纳;临时经营者的营业税,在营业行为发生地缴纳。(4)减税、免税。国营粮食企业按国家规定平价销售粮食、食油的收入,免税。

农业机械站、排灌站的机耕和排灌收入,免税。外贸出口商品的调拨和出口销售收入,免税。医疗保健、育婴托儿、婚姻介绍、殡葬服务、农牧保险的收入,免税。博物馆、文化宫(馆、站)、体育馆(场)、展览馆、公园的门票收入,免税。其他项目的经营收入需要减税、免税的,由财政部确定。纳税人因某种特殊情况需要在一定时期内减税免税的,按照国家规定的税收管理权限办理。

此外,该条例(草案)还对违章处理,税务管理,法律责任等作了具体规定。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