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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7:45:43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755页(278字)

我国征收集体企业所得税的基本法规。

1985年4月11日国务院发布。共21条,自1985年起施行。并附《八级超额累进税税率表》。该条例规定,凡从事工业、商业、服务业、建筑安装业、交通运输业以及其他行业的独立核算的集体企业,都是集体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都应依本条例的规定缴纳所得税。

计税依据为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国家允许在所得税前列支的税金和营业外支出的余额。计算征收的适用税率依《八级超额累进税率表规定。

同时,还对减免税照顾、征收管理、违章处罚作了规定。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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