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7:49:32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761页(255字)
我国工商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法规。
1986年4月21日国务院发布。共9章44条。主要规定,凡由税务机关主管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其余都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执行。
税务登记、纳税鉴定、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帐务与票证管理、税务检查、违章处理按本条例具体规定办理。
其中对有漏税、欠税、偷税、抗税行为的,具体规定了处理的办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关税、农业税的征收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自1986年7月1日起施行。
上一篇:全国发票管理暂行办法
下一篇:税收大辞典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