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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子钱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8:13:22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805页(365字)

唐宋时按一定比例在法定租赋外加征的或在官府出纳时抽取的税钱。

头子钱本是一种手续费,供征税官吏支用,也用于弥补仓耗,后来渐变为随田赋征收的额外课税。头子钱名称始见于《唐敕修文宣庙牒》:“摧破处,量破仓库头子钱修葺。”《金石综例》引王昶说:“头子钱乃抽于民以充公用也。”五代后唐天成二年(公元927年)规定:“苗子一布袋令纳钱八文,以三文作仓司吃食补衬。”宋开宝六年(公元973年)令川陕人户两税以上输纳钱帛,每贯收7文,每匹收10文、丝绵1两、茶1斤、草一束各1文。康定元年(公元1040年)规定:除利、益、梓、夔四路(均今陕西、四川地区)外,其余各路头子钱以后都需缴入官库。

南宋行经总制钱,其时凡公家出纳均收头子钱。孝宗时,每贯收至56文,遂成为大宗收入,并为经总制钱的主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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