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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粮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8:13:59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806页(330字)

明清时期在江南五府所征课供宫廷和京师官员用的额外漕粮,为田赋附加。

明初都南京,规定宫廷用白熟粳、糯米17万余石,各府部官员用糙粳米44000余石(内各有折色8000余石),就近向苏州、松江、常州、嘉兴、湖州五府征收,并由粮长解运京师,运输费用和途中损耗,由纳粮户均摊,称为白粮。清代向江浙额征白粮,额99000石,分运京、通二仓,备分交内仓并酒醋面局、光禄寺及支发王公百官廪禄之用。清征白粮,虽免除民运但另加耗米和运费。康熙三年(公元1664年),行折征,折价高于市价三四倍,耗米、运费又不免除,一石的折价往往等于市价5石以上。

乾隆、嘉庆间(公元1736-1820年),调整征额,部分白粮改照一般漕粮办法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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