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807页(184字)
明末田赋的加派,指为筹措镇压农民起义的军费而加派的赋银。
崇祯八年(公元1635年),总督卢象升因军饷支绌,请加派官户田赋十分之一,民赋10两以上者亦加十分之一,即按税银加派,每两加1钱。户部拟在未遭战乱地区对士大夫家赋银1两的加2钱,民户5两以上的每两加1钱。
但两个提议均未采纳。后规定赋银每两一概加征1钱,名为助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