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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征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8:17:25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810页(305字)

唐以后历代政府对赋税的先期征收,是残酷剥削农民的手段。

唐代宗时因国家财政困难,不待秋收,于禾苗青嫩时就提前向民间征收田赋,名“青苗钱”。此为田赋预征之始。南宋高宗绍兴六年(公元1136年)八月,预借江、浙来年夏税。淳祐八年(公元1248年)监察御史陈求鲁奏:“本朝仁政有余,而王制未备。……常赋之入尚为疾,况预借乎?预借一岁末已也,至于再,至于三。预借三岁末已也,至于四至于五。

今之州县,有借淳祐十四年者矣。”(《宋史》十三)清末至民国时期,预征更甚。

清光绪十三年(公元1887年)预征当税二十年。

北洋政府时期,四川军阀在其驻军区常预征十余年乃至数十年的田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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