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818页(230字)
宋、金、元的差役名目。
宋里正掌管督催赋税,参与推排户等,编造五等丁产簿。宋太宗淳化五年(公元994年),规定差乡村第一等户轮充。
仁宗至和二年(公元1055年)废。
宋神宗实行保甲法后,有时亦称保正为里正,但二者不一。
金代亦乡置里正,职掌按比户口,催征赋役,劝课农桑。村设主首,助里正禁察奸伪。里正由富户出钱雇募力壮者充任。每任一年。
元代乡亦置里正,主要负责催办差税和地方治安。里正在应承差役的诸色人户中轮流差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