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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商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8:25:00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822页(584字)

中国历代政府对商人的课税。

包括征收市税(即市租),通过税(即关税)、交易税及其他杂税。夏商时代,“市廛而不税,关讥而不征”(《礼记·王制》)。对商人概不征税。至周,《周礼》所载九赋中已有“关市之赋”。

关是征其货物之出入;市是征其货物之交易。这是最早的征商。《孟子·公孙丑下》:“有贱丈夫焉,必求(垄)断而登之,以左右望而罔市利,人皆以为贱,故从而征之,征商,自此贱丈夫始矣。”汉武帝时抑商,对商人和高利贷者重税,按其交易额或贷款额每二千钱征一算。对商人隐匿财产不报者,鼓励告发,予以没收,“商贾中家以上大率破”(《史记·平准书》)。魏文帝时,“轻关津之税”。

东晋及宋、齐、梁、陈对买卖行为开征估税,值百抽四。宋代以后,对商人征课日繁,商税成为国家重要的财政收入。

宋太祖建隆元年(公元960年)定有商税则例,课税范围甚广。对行商贩运货物按值征收20‰;对住商行业征收30‰。

宋仁宗时,商税成为仅次于田赋的最大财政收入。

明清两代,在交通要津设钞关、工关。清依明例,对货物到店或市集发卖时征落地税,各地重复课征,乾隆、嘉庆时,(公元1736-1820年)税额收入占相当比重。历史上商税征收范围不断扩大,收入不断增加,反映了商品经济在一定程度上的发展。

另一方面,由于历代封建政府多采取抑商政策,重征商税阻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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