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余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8:25:58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824页(275字)
旧中国关税中扣除偿付外债、赔款及海关经费等所剩的余额。
我国海关关税,自清道光二十二年(公元1842年)作赔英军费的担保后,陆续作为各种外债、赔款的担保。每年所收关税税款,尽先归还外债、赔款以及海关经费后的余额,才由中国政府收用,称为“关余”。辛亥革命后,帝国主义攫取中国关税保管权,成立各国银行委员会,由总税务司全权保管税款并偿付外债、赔款。税款存汇丰等银行,同时规定“关余”非经驻北京的外国公使团同意,中国政府无权动用。
由此,帝国主义进一步控制了中国的财政,直到1929年实行新的海关进口税则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