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830页(246字)
唐代开征的房产税。
唐德宗建中四年(公元783年),由于军费不足,根据判度支赵赞的建议,开征间架税,所谓税间架者,每屋两架为间分三等,上屋税钱2000,中屋税1000,下屋税500。(《资治通鉴》卷二二八卷)官吏入民室计算其数。对于那些房屋多的大户来说,出钱动辄数百缗。
如有隐匿不报者,杖六十,赏给告发者钱五十缗。
甚为苛扰,民愤很大。兴元元年(公元784年),泾原兵在长安哗变,即以不纳间架、除陌两税为号召。
为此,德宗被迫废止间架税和其它杂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