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831页(200字)
宋代杂税。
钞旁即税租钞,定贴指典卖田宅牛畜的契纸。钞旁和定贴由官府印卖,除纸笔墨工费外,再量收息钱,称钞旁定贴钱。曾一度改称合同印记钱。
南宋时,称勘合朱墨钱或勘合钱。
勘合朱墨钱以钞为单位征收,每钞4纸收30文足,不成贯、石、匹、两者减半。乾道二年(公元1166年)改为以贯、石、匹、两为单位,每贯、石、匹、两收20文足,下户不成贯、石、匹、两者免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