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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买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8:33:04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834页(300字)

又称“和市”。

唐以后历代封建政府强制征购民间财物的制度。唐时就有和买,至宋盛行。宋太宗时,元方为三司判官,建议在春季青黄不接时将国库的钱贷给百姓,至夏秋间令民输绢于官。和买,因系预先给钱,然后再付物,故名“预买”,仁宗宝元年间,官府买绢以钱三盐七作价,实际上给价极少。

哲宗元符时,已是重利盘剥。徽宗崇宁三年(公元1104年),不支盐、钱,绢则照纳。

南宋初,令和买绢折钱缴纳,名为“折帛钱”,负担比纳本色更重。还随两税输纳,成为田赋附加。

元亦行和买、明虽规定官吏不得以和买扰民,但商铺仍有供应的义务。清代官府需用物料虽给价采买,但官吏仍时向商人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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