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835页(238字)
元代的岁课系对矿产与物产的课征。
元代金银矿藏归国家所有,通常由官府征调民夫采闵、冶炼,向国家定额输纳。有时也实行征税制。
至治、泰定年间,对个别地区的银矿,曾听民采炼,以十分之二或十分之三输官,铁、铝、锡、矾矿产品国家通常行引法。竹木课,有官竹、民竹之分,在官者办课,在民者输税。
元朝岁课收入在财政收入中所占比重不大,但却十分扰民。有的地区不产金银,而官府责其缴纳金银课,百姓不得不自购金银以充课。
同时官吏常多征课额,以图升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