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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赋制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8:38:35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846页(457字)

秦汉时期的赋税制度。

秦汉称田赋为田租,是国家向土地所有者征收的土地税。秦代令“黔首自实田”,汉代“令民以律占租”,农民自己申报土地面积,大小人丁,经三老,啬夫(乡一级主管官吏)审查核实,确定应纳税额,登记入册,报县批准,由乡佐组织征收。田租之外另征口赋、算赋。按人头课税,为人头税。

秦代无口赋,算赋之名。据《汉书》记载:秦“头会箕敛,以供军费。”“头会”即按人头摊派课征。汉代口赋又名口钱,课征对象为未成年者。

算赋是对成年人课征的人头税。

秦代的田租口赋十分苛重。史称:秦田租口赋,二十倍于古。汉代租赋较轻。

汉初“量吏禄,度官用,以赋于民”,(《汉书》)“什五税一”。汉文帝时,诏免“民十二年租税之半”,即三十税一。田赋除征收粟米之外,还有刍稿。东汉和帝时田灾减免,令“半入田租、刍稿”。

汉代的租、赋具有很强的政策性,为限制商贾谋取暴利,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对商人加重征课。每人每年纳两算。

对少数民族轻其税负。如对板楯蛮夷有“顷田不租,十妻不算”(《汉书》5)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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