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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米法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8:39:37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848页(438字)

明中叶在江南实施的田赋负担调整的措施。

明中叶,江南苏、松等府田赋奇重。歌谣:“一亩官田七斗收,先将六斗送皇州。”(《广平治略》卷2《舆地篇》)负担也很不平均。田亩科则差距极大,每亩从升、合起到7斗不等,最重的在1石以上。按科则派粮又轻重不同,每石米从折价2.5钱起到7钱8钱不等。宣宗宣德八年(公元1433年),江南巡抚周忱创立平米法,对科则重的田土派以轻粮,使其缴纳折色、轻赍,如科则为7斗的,以每石2.5钱派银,每亩征银1.75钱负担得以减轻。

科则轻的派以重粮,使其交纳本色,负担相应增加。又将官民田地所纳耗米划一征收,所有应纳税粮的田地均须纳耗。

科则轻重还用纳米多少加以调整。所收溢额耗米存仓,以便来年减征。英宗天顺初,杭、嘉、湖等处也仿照上法规定官民田平米则例。此后,江南赋税均照周忱平米法原则进行征收。

世宗嘉靖十六年(公元1537年),巡抚欧阳铎、苏州知府王仪又在周忱平米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均平田粮负担,创行征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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