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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丁入地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8:40:36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850页(510字)

亦称“地丁合一”。

清代将丁银摊入地亩合并征收的赋役制度。明中叶推行一条鞭法后,代役丁银逐渐摊入田亩征收,但还未普遍实施。

清初军需浩繁,财政困难,不但田赋加派,而且丁银交纳亦只增不减。

加之地丁经常变动,官吏从中作弊,赋额不稳,税制不够健全,因此清康熙五十一年(公元1712年)开始赋役制度的改革。规定以康熙五十年的人丁数(2462万)作为以后征收丁银的标准。《清史稿·食货志》:“五十年以后,谓之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赋。“人丁固定后,丁银(359万余两)也相对固定,这为摊丁入地作好了准备,康熙五十五年(公元1716年),四川、广东等省开始推行摊丁入地的办法。雍正初,“令各省将丁口之赋,摊入地亩输纳征解,统谓地丁。”(《清史稿食货志》)“地丁”亦谓“地丁钱粮”。乾隆时地丁合一之制基本上实行于全国。地丁钱粮以缴纳银两为主,兼收铜钱,但有小部分漕粮仍征收实物。丁徭与地赋合一后,民纳地丁钱粮之外,别无徭役。

摊丁入地是明代一条鞭法的进一步发展,系将丁银并入田赋,从而结束了中国封建社会长期来地、户、丁分课所带来赋役制度的混乱现象、实现了赋役合并,简化征收手续,又均平了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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