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榷盐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8:45:52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860页(616字)

中国历代政府对盐课税,或以专利为目的对食盐实行专营和专卖。

春秋时,管仲相齐,始专盐利,以民制为主,官收官卖,开盐专卖之先河。战国时,秦国开征盐税。

秦统一后,“田租口赋,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汉书·食货志》)。汉武帝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为补军费之不足,将盐铁收归国家专营专卖。昭帝即位,对榷估制度作了调整,取消榷酒,保留盐铁专卖。东汉时,盐铁改为征税,三国时复行专卖。

两晋、北朝盐铁或专卖或征税。至隋始罢盐。唐开元十年(公元722年)复开征盐税。唐肃宗乾元元年(公元758年),盐铁使第五琦初变盐法,招民为亭户,所制盐由官收买、加税转卖,即“官制、官收、官运、官销”。后刘晏改官运官销为商运商销,官府就场转卖于商人,寓征于价。同时设置“常乎盐”,予以调剂,又严禁私盐。

《新唐书·食货志》:“天下之赋,盐利居半。”宋初行折中法,庆历时改行盐钞法,后因政府滥发盐钞,钞法败坏而改行引法,此为“民制、官收、商运、商销”。明万历四十五年(公元1617年)改引法为纲法,即“民制、商收、商运、商销”。官不收盐,专商之制自此始。

清承明制,盐为封建政府和专利商人所垄断。专商分为业商、租商、代商、道光十一年(公元1831年),两江总督陶澍在盐场设局收税,准民纳钱领票运盐,此为票法。

咸丰三年(公元1853年)加课盐厘。辛亥革命后仍沿旧制,抗战前,盐税成为国民党政府仅次于关税的第二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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