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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所屯田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8:48:17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865页(313字)

元明清政府使用兵士垦种的田地,为军屯性质。

元中统三年(公元1262年)始立左、右卫屯田,隶枢密院,其后陆续增立。各卫所军或七分屯种,三分防守;或八分屯种,二分防守;有的卫所全军屯种。

卫所屯田按丁配田,征收定额租税,军兵不得脱籍。明代军屯规模扩大,卫所遍及全国各地。中叶以后,由于屯军的斗争、豪强的侵占,屯地的典卖等原因卫所屯田逐渐破坏。正统时,为了限制军官兼并屯田,陕西左参政年富建议,屯田每顷应纳粮12石,后定为顷纳4石。

清初沿明制,康熙三十四年(公元1695年)令卫所屯田除漕运地方仍隶卫所外,其余改隶州县,为民屯。光绪二十八年(公元1902年)下令裁撤漕运地方卫所屯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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