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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田法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8:48:29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865页(296字)

南宋政府为增加赋税收入而向民间强制征购土地的措施。

南宋末年,豪强兼并,膏腴土地集中于贵势之家,农民田土日少而差役日重,难以负担。同时,政府财政入不敷出。景定四年(公元1263年),知临安府刘良贵、浙西转运使吴势卿,献公田计划。丞相贾似道奏准,下诏买公田。设官田所,以增印的会子等为资金,先在平江、江阴、安吉、嘉兴、常州、镇江六郡施行。每亩起租满1石的给价200贯,1斗的180贯,以下递减。实际每石只给价40贯。所购公田置公田庄管理,六郡共达350余万亩。

田亩仍租给农民耕种,官府按原有租额课征。南宋灭亡,这些田地成为元代江南官田的重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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