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870页(186字)
又称诡户。
宋代地主和官僚为规避赋役,虚立名户假报户籍,通称为诡名挟户。可分诡名子户和诡名挟佃两类。诡名子户是一户虚立几户以至几十户户名。如父、母、妻、子各立户名,官户则将阶官、职官和人名各立户名。
以便降低户等,冒充下户,规避应由上户承担的部分赋役。诡名挟佃是将田产隐寄于官户、形势户,冒充客户,规避应由主户承担的某些赋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