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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籍定样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8:52:06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871页(287字)

隋代整理户籍与制定各户等级的措施。

隋初为保证赋役的征发,政府十分注重户口的检括。开皇五年(公元585年),宰相高颎建议:“人间课输,虽有定分,年常征纳,除注恒多,长史肆情,文帐出没,复无定簿,难以推校,乃为输籍定样,请编下诸州,每年正月五日,县令巡人,各随使近,五党三党,共为一团,依样定户上下。”《隋书》十三隋文帝采纳高颎建议,规定由中央确定户等划分标准,下颁各州,每年正月五日由县令出查,依定样确定户等,写成定簿,称“输籍之法”。此法推行后,大量隐漏、逃亡之户复为国家编户,抑制了豪强对农户的占有,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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