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875页(191字)
“输纳税租钞”的简称。
又称“钞旁”。两宋纳税凭证。由户钞、县钞、监钞和住钞组成。
户钞由纳税人作为收据;县钞由收纳税物仓库送县销注簿籍;监钞由监督纳税的官员收掌;住钞由纳税币、税物的仓库保管、税钞未用印时称白钞,用印后称朱钞,只有朱钞能作纳税凭证。
印有数种,由监督纳税的官员自掌,收税完毕,簿籍销注后,即由官员亲自监督毁印,以防伪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