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878页(204字)
中国历代封建政府赋税征收中原定的实物。
改征其他实物或货币,称“折色”。唐宋时期,常以钱谷定税,而折征他物。
明初,本色专指米麦,折色范围较广。《明史·食货志》:“云南以金、银,贝、布、漆、丹砂、水银代秋租,于是谓米麦为本色,而诸折纳税粮者谓之折色。”明中叶推行一条鞭法后,赋税多折纳银两。称为“折银”或“折色银”,亦称“轻赉”。
清本色不限于米麦,折色专指银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