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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均赊贷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9:04:16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891页(298字)

王莽新朝实施的六筦之一。

五均据《周礼》所说为古代管理市场的职官。王莽复古改制,以《周礼》所载的五均为范式垄断社会工商业。在长安东西两市及洛阳、邯郸、临淄、宛(南阳),成都五大城市设均输官。

并把原来的市令和市长改称五均司市师。

下设交易,钱府等属官。交易官名为平衡物价,实际收贱卖贵,从中取利。

钱府官主管税收和赊贷。收税范围很广,从大工商业如采金、银、铜矿等,到小商贩、小生产者以及医、卜等人都要征税。赊贷由官府经营,取息较轻,以抑制高利贷。

但若到期不还,则罚作罪徒。

因此五均赊贷,使“民摇手触禁,不得桑耕。”(《汉书·食货志》)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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