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892页(216字)
亦名“改兑”。
明漕运方式之一。为官军担任漕粮全部运输任务的方法。宣德年间所行兑运法规定:江南粮户运粮到瓜州、淮安,河南粮户运粮到小滩,山东粮户运粮到济宁等仓交兑。
此法施行后,官军既多勒索,粮户仍要自运。
成化七年(公元1471年)应天巡抚滕昭命令运军到江南水次兑运,粮户除加耗外,每石增缴渡江费一斗。十年,原交淮、徐、临、德四仓支运漕粮,也改为水次交兑。于是漕运改由官军长运遂为定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