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894页(211字)
中国旧时以承揽他人租赋输纳为业的人。
宋赋税沿用唐制,部分税项名为征钱,实际仍收绢帛,纳税人户倘缺应税品绢帛,就由揽户代交。揽户以高价向税户收钱,以低价从机户处收绢,从中盘剥。此外,揽户还乘朝廷赋役蠲免之机渔利。《宋史·(十三)》“蠲赋之诏无岁无之,而百姓未沾实惠。盖民输率先期归于吏胥、揽户,及遇诏下,则所放者吏胥之物,所倚阁者揽户之钱,是以宽恤之诏虽颁,愁叹之声如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