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894页(210字)
中国历代政府发给茶商的茶叶运销凭证。
宋崇宁元年(公元1102年),蔡京立茶引法,商人运茶贩卖,须向政府纳税领引,运销数量和地点都有限制。元明清仍用茶引。引分长引、短引、正引、余引。
商人所领引不同,所纳之税也不同。
在四川又有行于内地的腹引、行于边地的边引,以及行于土司的土引。还有兼行票法的。
清末引制渐废,但西藏、陕、甘等处茶引,直至1942年国民党政府征茶类统税时才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