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905页(216字)
征收遗产税历史悠久。
早在古罗马时代,就有Vicesime hereda tatium,征收遗产的5%到10%,[作为军人的养老金。中世纪时,征收Relief或Heriat等,作为继承人获得继承财产权的条件。近代遗产税1598年始于荷兰,其后各国相继仿行。
英国1964年,法国1703年,意大利1862年,日本1905年,德国1906年,美国1916年,中国1940年。先后开征此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