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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种植制度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9:21:32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915页(321字)

一种由政府管制农业的殖民经济制度,19世纪荷兰殖民者在印度尼西亚强迫推行。

1830年荷属东印度总督波士(公元1780-1844年)规定,上缴地税必须是欧洲市场所需要的产品,例如咖啡、甘蔗、蓝靛、茶叶、烟叶、肉桂、胡椒等。因此,当地农民必须以其田地的五分之一,(实际达到三分之一甚至二分之一)在欧洲官员的监督和本地头人的指导下种植上列植物,产品充作地税全部上缴,如产品价格不足地税数额,农民还须用自己的口粮大米补足。无地的农民每年要无偿为殖民政府劳动66天。荷兰殖民者以极低的价格收购强迫种植的产品,运到欧洲高价出售。

此制基本上在1870年废除,但咖啡的强迫种植在某些地区一直延续到19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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