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哲学原理》

书籍:西方政治思想史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10:40:39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天津人民出版社《西方政治思想史辞典》第349页(674字)

德国哲学家、思想家黑格尔于1821年发表的国家与法的代表作(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82年),也是他政治法律思想方面的主要着作。

全书由《序言》、《导论》、和作为正文的《抽象法》、《道德》、《伦理》等部分构成,全面反映了黑格尔保守的法律、伦理和社会政治思想,是他《哲学全书》的第三部分《精神哲学》中的客观精神部分的补充和发挥。黑格尔认为,客观精神以自由意志为出发点,因而作为客观精神三个环节的法律、道德、伦理都是自由意志在一种特殊形式下的体现。抽象法是自由意志的外在化和客观化,体现着抽象(单纯的个人而非公民)的自由;道德是自由意志的内部状态,是从内部良心体现主观的自由;伦理是内与外、主观与客观的统一,是自由的充分实现。在《抽象法》部分,主要通过对财产所有权、契约、不法和犯罪的论述,为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合理性作论证;在《道德》部分,主要论述故意和责任、意图和福利、善和良心等问题,重点表述了他的道德观;在《伦理》部分,主要研究家庭、市民社会、国家及世界历史等问题,着重阐述了他的社会政治思想,表明了他拥护君主立宪制,维护普鲁士国家政权,蔑视人民、反对和平、鼓吹战争等保守和反动的政治观点。

《法哲学原理》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是黑格尔研究社会政治、人类历史的百科全书。虽然书中贯彻了他的唯心主义观点,处处为资本主义剥削制度辩护,甚至大肆粉饰普鲁士政府,使他获得了“官方哲学家”的称号。

但是,这部着作也包含着辩证法精神和天才史观的萌芽,以及对资本主义制度的一些批判,为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创立提供了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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