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制度

书籍:西方政治思想史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10:40:55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天津人民出版社《西方政治思想史辞典》第424页(516字)

即假设的使分配正义的背景制度,美国政治哲学家J·罗尔斯正义理论中的重要概念。

为了保证无论遇到什么情况,分配的结果都是正义的,就要把社会和经济过程限制在适当的政治和立法制度的范围内。在这种制度下,要存在一个可保证平等公民自由的、由正义宪法调节的社会基本结构;存在公平的机会均等;存在政府对社会最低受惠值的确切保证。在建立这种背景制度时,政府按功能划分为配给、稳定、转让、分配四个部门。配给部门要保持价格体系的有效竞争性,防止形成不合理的市场权力,并通过适当的税收和补贴,通过更改对所有权的规定来鉴别和更正低效率。

稳定部门努力实现合理充分的就业,同配给部门共同维持市场经济的效率。转让部门负责确定最低受惠值,确保一定的福利水平,高度重视需求的权利。

分配部门通过税收和对财产权的必要调整来维持分配份额的恰当正义,如征收遗产税、馈赠税,限制遗产权,为公共利益提供资金,等等。对背景制度的措施,是罗尔斯依据允许资本和自然资源私有的民主国家中的情况作出的,他认为这一制度经过某些修正,同样适用于社会主义制度。

背景制度为罗尔斯阐述第二个正义原则,即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的结合,提供了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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