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商业会计辞典》第565页(251字)
亦称工业性劳务。
是工业生产活动成果的一个组成部分。即企业从事不改变原材料或产品的使用价值,只是恢复或提高原来产品的使用价值和承做个别工序而进行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成果。它一般包括对外承接已使用过的工业产品的修理作业;对外来原材料或半成品进行个别工序的加工作业;本企业工人自行完成的本企业机器设备和运输工具的大修理作业(不包括建筑物的大修理作业)等。它的价值按加工价值计算,不包括作业对象(如被修理的工业品)本身的价值,但应包括作业过程中所耗用的原材料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