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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梅案件

书籍:温州词典 更新时间:2018-11-27 01:24:22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复旦大学出版社《温州词典》第455页(264字)

平阳知县黄梅贪赃枉法,知府方林于1784年(清乾隆四十九年)据情参劾,当朝礼部尚书曹文埴徇情掩盖,反将方林调离。

事过两年,1786年窦光鼐任浙江学政,据平阳生员吴荣烈等24人联名揭发黄梅的诉状,具本上奏,被大学士阿桂驳回,遂亲赴平阳,查明黄梅亏空库实,强行勒索,侵吞巨款属实,再次申奏,却遭革职查办。窦的奏本,几经周折,已达御览,钦命江苏巡抚闵鹗会同阿桂审办。最终定案,黄梅处斩,其子嘉图流放。窦光鼐复职,钦赐顶戴花翎,曹文埴、阿桂以及有关官员10人,分别予以革职、降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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