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

书籍: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 更新时间:2018-11-07 02:07:13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辽宁人民出版社《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第49页(574字)

是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的活动,以及因这些活动而产生的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

民事诉讼程序是因原告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引起的。全部诉讼活动,一般包括起诉与受理、调查收集证据、调解、审判、上诉、再审和判决的执行。在整个民事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始终处于主导地位,它负责组织、指挥全部诉讼活动的进行。

当事人起诉或应诉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和合法利益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其他诉讼参与人参与诉讼,是从不同角度协助查明案情,为正确处理案件进行活动。民事诉讼有以下特点:(1)规范性。

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作为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其诉讼活动的目的尽管不尽相同,但都必须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实施诉讼行为,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2)主从性。包括人民法院和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内的一切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在民事诉讼中都要进行一定的行为,发挥一定的作用,但其中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始终起主导作用,而诉讼参与人的活动则处于从属地位,应当服从人民法院的诉讼指挥。

(3)阶段性。民事诉讼作为一个整体活动和过程,是由若干前后连结、不可颠倒,也不可逾越的阶段组成的,其主要阶段如:起诉与受理、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裁判、上诉、执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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