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商品经济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辽宁人民出版社《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第178页(1152字)
是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社会主义商品交换的总称。
社会主义商品生产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基础,为交换而进行的生产。社会主义商品交换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不同经济单位之间和企业同劳动者之间通过市场进行的商品交换。
社会主义社会的客观经济条件决定,社会主义经济仍然是商品经济,其主要原因是:(1)由于存在社会分工。
社会主义的生产是以广泛的社会分工为基础的社会化大生产,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地区及各企业之间,都存在着细密而复杂的社会分工和协作关系,各个生产单位都需要别人的产品来满足自己的生产和生活的需要,这就必然要求互相交换劳动。(2)由于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着多种所有制经济形式,不同经济形式是不同经济利益的代表,他们要得到对方的产品,只有接受商品交换的形式,各自的经济利益才有保证。(3)由于社会主义公有制存在两种形式,即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生产资料和产品分别属于国家和各个集体单位所有,两者之间以及集体经济之间的经济联系,只有通过商品交换来实现。(4)全民所有制的各个企业,虽然属于同一所有者,但由于实行独立核算,都有自己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他们之间也不能无偿占有对方的产品,必须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交换各自的产品。总之,商品经济存在的最终原因是由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的,它同生产力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是个历史范畴。
在社会历史发展进程中,商品经济不可逾越。我国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克服了过去长期忽视商品和商品经济、价值规律作用的弊端,商品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其主要特点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它体现的是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之间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互相交换劳动的平等互利的合作关系,不存在资本与雇佣劳动的关系;生产和经营的目的不是为了获取剩余价值,而是为了满足人民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它不是在生产无政府状态下进行,而是在全社会范围内自觉运用价值规律有计划地进行的。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不可避免地也会产生某种盲目性,必须加强计划的指导、调节和行政管理,这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是能够做到的。
《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社会主义经济同资本主义经济的区别不在于商品经济是否存在和价值规律是否发挥作用,而在于所有制不同,在于剥削阶级是否存在,在于劳动人民是否当家做主,在于为什么样的生产目的服务,在于能否在全社会的规模上自觉地运用价值规律,还在于商品关系的范围不同。发展商品经济是实现我国经济现代化的必要条件。只有充分发展商品经济,才能把经济真正搞活,促使各个企业提高效率,灵活经营,灵敏地适应复杂多变的社会需求。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我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将获得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