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经济特区和沿海十四个港口城市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工商统一税的暂行规定
书籍: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
更新时间:2018-11-07 05:00:50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辽宁人民出版社《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第650页(191字)
1984年11月15日国务院发布。
企业所得税的减征、免征自1984年度起施行;工商统一税的减征免征自1984年12月1日起施行。共四章。主要规定了在沿海14个城市及沿海14个港口城市的老市区和汕头、珠海、厦门市区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交流,投资兴办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给予减免征所得税和工商统一税的范围、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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