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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特别市参议会

书籍:上海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19:24:41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复旦大学出版社《上海词典》第301页(355字)

1928年8月南京国民政府颁布的特别市组织法规定的市立法机构。

由市公民及依法成立的职业团体选举的市参议员组成,但由职业团体选举的参议员不得超过总额十分之二。设议长、副议长,由市参议员选举产生。但参议会的组织法遭到国民党上海特别市党务指导委员会的非难,认为它的设立“于党的政纲上无根据”,呈请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转函国民政府迅予取消。结果参议会未能正式设立。

直到1932年6月,经南京国民政府行政院核准,才设立临时市参议会作为正式市参议会成立前的过渡机构。临时市参议会议员15至19人,由市政府遴选,呈行政院核准。设议长1人,从市参议员中推选。参议会虽拥有对市政的议决权,但不能强迫市政府执行其决议,而市政府亦无执行之法定义务,故上海市临时市参议会实属咨询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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