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淞沪特别市议会

书籍:上海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19:26:43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复旦大学出版社《上海词典》第304页(201字)

淞沪特别市的立法机构。

根据1925年5月《淞沪特别市自治条例》设立。由市民直接选举的议员组成。

设议长、副议长各一人。议员、正、副议长任期三年,连选连任。

市议会职权为:议决市公约;市税的征收;筹办市自治事宜;募集市公债;市动产的买卖处分;制订市预决算;各种公共事业的经营;督办或市长建议的市内兴革事宜;答复督办及市长咨询及其他依法令属于市议会议决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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