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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租界会审公廨

书籍:上海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19:29:27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复旦大学出版社《上海词典》第313页(457字)

法国殖民者在法租界擅自设立的侵犯中国司法权的审判机关。

它是1859年(清咸丰九年)3月设立的“违禁罪裁判所”的进一步发展。会审委员在清末由上海道台委派,辛亥革命后改由江苏都督委派,经法国驻沪总领事承认后,会同法国驻沪副领事办理会审事务(既审洋人诉讼,又审华人民事、刑事诉讼)。

每周开庭两次。刑事案件不准延请律师;民事案件须诉讼金额在1000元以上者,方可请律师;律师必须讲法语。

会审公廨的一切提传票均须经法国驻沪领事签字,并由会捕局派绿勇同捕房执行。1896年(清光绪二十二年),苏松太道将会捕局裁撤,逮捕人犯的全权都归捕房。辛亥革命时,法国驻沪总领事趁清政府被推翻之机,自行任命华人委员,使会审公廨变成十足的法国法庭。1930年1月初,法国驻沪总领事甘格霖慑于中国人民强烈要求收回上海司法权的形势,下令改组法租界会审公廨,恢复与中国审判官的会审制度。1931年8月1日,国民党政府外交、司法两部与法国驻沪总领事签订协定,将法租界会审公廨改为江苏上海第二特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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