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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界会审公廨

书籍:上海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19:30:30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复旦大学出版社《上海词典》第311页(484字)

英、美等帝国主义擅自设立的侵犯中国司法权的审判机关。

1869年(清同治八年)4月20日,英国驻沪领事麦华陀公布经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和北京公使团批准的《洋泾浜设官会审章程》,公共租界会审公廨正式成立,旧址在今上海第一食品商店。《会审章程》规定;……不论是租界内还是租界外,是华洋合讼,还是单纯的华人诉讼,全由各国驻沪领事陪审(以前仅陪审租界之内的华洋合讼案件)。

1905年(清光绪三十一年),殖民主义者通过对《会审章程》的进一步修改,使中国政府对公共租界内华人行使的审判权、提传人犯权和判决执行权等全部丧失。

1911年(清宣统三年)11月10日,英、美等帝国主义趁清政府被推翻、中国审判员逃跑之机,“接管”公共租界会审公廨,使之成为工部局的一个附属机关。

1925年“五卅”惨案发生后,全国民情激昂,打倒帝国主义和废除不平等条约的呼声日益高涨。上海领事团为缓和矛盾,在1926年与江苏督军孙传芳的代表丁文江(时任淞沪督办)签订《临时法院协定》,取消会审公廨,成立公共租界临时法院。

1930年2月改称江苏上海第一特区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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