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保险大辞典》第630页(182字)
是本世纪三、四十年代伪满洲国财产保险业中的最高机构。
当时规定保险费收入10万元以上者,为特别代理店。1939年5月达到特别代理店的有:大兴公司、三井洋行、国际运输公司、三菱、福昌、光武、权太、老世昌、利昌、大仓、德利、老晋隆等12家。
以后改为收入保险费50万元以上者为特别代理店,“权太”以后的六家降为普通代理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