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基金

书籍:苏联农业经济学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15 08:52:59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农业出版社《苏联农业经济学词典》第335页(918字)

储备金用于抵补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抵偿苏联国家银行的无保证债务、补充自有流动资金不足的货币收入总和,

农业企业和农工企业,为了减轻自然灾害对当前经营指标的影响,从各种农业活动所得的实际利润总额(扣除农业用固定基金付费)中提成20%形成保险基金。

财政计划规定,保险基金的提成,按季度累计提取,其数额为该季度计划利润的10%,最后按年度决算的实际利润进行结算。

将保险基金提成总额的50%,留归企业支配,其余部分作为集中基金,以便从则政上帮助遭受自然灾害或由于气候条件不利而农产品歉收的生产单位。

全年应当计入集中保险基金的资金,在季度报告提出后的一个月之内,分拨给相应的共和国机关(所属的部或苏联-加盟共和国联合公司、加盟共和国联合公司),而年度结算应在年终总结报告批准后的一年之内进行。在规定期限满了之后,集中保险基金提成方面的欠款,以及生产单未使用的应当收归集中基金的保险基金余额,无疑,均应从相应企业的结算帐户上追缴。集中保险基金的资金,储存在苏联国家银行专门的帐户上,在收支平衡表中,不能再作为抵补日常费用的来源。

根据现行的法律,保险基金的用途是:

用于抵补自然灾害造成的消耗和亏损,抵偿由于不利的气候条件产品的歉收,以及用于补偿牲畜流行病所造成的损失与防治和牲畜流行病有关的开支;

用于向苏联国家银行抵偿由于不利气候条件所造成的歉收和其他非经营方面的原因而出现的无保证的欠款。

无保证欠款还包括欠苏联国家银行用于支付集中的基本建设投资的短期贷款,其数额等于用于上述目的的计划利润数。这种欠款是由于生产单位未获得相应利润而产生的;

用于补充自有流动资金的不足,也可以用于偿还因抵补自然灾害亏损的保险基金资金不足、而给加盟共和国的部和主管部门发放的为期三年的银行贷款,用于偿还国家银行无保证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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