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基金

书籍:苏联农业经济学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15 08:55:37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农业出版社《苏联农业经济学词典》第367页(877字)

跨单位企业(组织)为发展生产而拨出的资金总额。

跨单位企业(组织)的发展基金靠下列来源形成:

1.实际获得的利润总额的一部分。形成发展基金的利润提成定额,由跨单位组织理事会确定,并由经营-参加单位的全权代表会议根据对发展生产资金的需要、批准的基本建设投资额、并考虑年初发展基金中现有的资金和计划年度其他资金来源,予以批准。

上述形成发展基金的利润提成定额于年初确定,在跨单位企业(组织)的财务计划中按此定额形成基金,该项基金的实际提成,按年终会计决算进行;

2.用于完全恢复固定基金的折旧提成和役畜的折旧提成。

这些资金与折旧提成的加算额同时列入发展基金;

3.销售报废的和多余的财产——固定基金的进款,随着不断收回销售财产的资金,扣除与财产清算有关的开支之后,上述进款均计入发展基金;

4.销售从固定基金中退役的成畜的收入,以及多余的自有流动资金和多余的用于基本建设投资的其他资金。

跨单位企业(组织)的发展基金的资金可用于《跨单位企业(组织)发展基金条例》所规定的该项目的,以及与使用巩固和扩大企业基金的资金相似的目的。

根据跨单位组织理事会的决定,发展基金的资金,可以借给(需偿还)或无偿拨给各经营-参加单位,为利用这些资金发展生产,可减少其按份额缴纳的相应数额。

发展基金的资金由跨单位企业(组织)理事会根据用途进行分配,该项基全的支出预算由该理事会批准。

发展基金未使用的资金,转入下一年度,不得从企业(组织)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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